关于加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7号),加强中国医学科学院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医科院制定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细则(暂行)》并于2020年8月科研治理专项调研中对我所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督促,与会专家及领导就我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结合我所情况,现对我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规范管理并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我所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防止漏报避免处罚。
一、解读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7号),《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材料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备案范围和程序》,《科学技术部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办法(暂行)》的要求(详见附件1-8),完善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介绍,督促科研人员认真研读和加强学习政策法规,并对科研人员和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明确申报项目范畴。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申报注意事项:1、我所不具备采集资质,因此不能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2、保藏活动可由具有保藏资格的第三方代为保藏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医科院调研时指出我所应完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分管职责,成立人类遗传资源委员会。我所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制定了《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细则(试行)》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章程(试用)》,成立了人类遗传资源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会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跟踪,有效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并保护好知识产权,防止人类遗传资源流失对我国造成的生物安全隐患。
附件:
4、《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7、《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备案范围和程序》
8、《科学技术部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办法(暂行)》
科技发展处
2021年1月5日